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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2020年02月16日
1月31日的市政府新聞發布會上,市政府法制辦副主任顧長浩介紹,《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墻管理辦法》2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《管理辦法》明確規定了兩類禁止,即:禁止在T形路口正對直線路段的建筑物上采用玻璃幕墻;禁止“住宅、醫院門診急診樓和病房樓、中小學校教學樓、托兒所、幼兒園、養老院”的“二層以上”建筑物上采用玻璃幕墻。《管理辦法》同時對可以采用玻璃幕墻的建筑物,對材質和空間布局作了三個限制,即:處于人流密集、流動性大的區域內的建筑物;臨街建筑;發生幕墻玻璃墜落容易造成人身傷害、財產損壞的其他建筑物,需要在二層以上安裝玻璃幕墻的,應當采用安全夾層玻璃或者其他具有防墜落性能的玻璃。
對已完成施工安裝的既有玻璃幕墻,《管理辦法》明確建筑物所有人(業主)是使用與維護的責任主體,規定:業主應當履行對玻璃幕墻的日常維護保養、定期檢查、安全性鑒定等排查安全隱患的法定義務;發現安全隱患,業主應當維修;業主拒不履行安全性鑒定或者維修義務,可能造成玻璃幕墻墜落,已經或者將危害交通安全的,建設管理部門可以委托相關單位進行安全性鑒定或者維修;對采用鋼化玻璃等存在爆裂、墜落傷害事故風險的玻璃幕墻,業主應當根據不同情況,采取粘貼安全膜、設置挑檐、頂棚等必要的防護措施。
在1月31日舉行的上海市政府新聞發布會上,市建設交通委副主任沈曉蘇表示,上海正在進一步完善玻璃幕墻建筑樓宇信息管理系統,實現“一樓一檔”,并建立事故報告制度和應急處置預案。
沈曉蘇說,市建設交通委將會同發展改革、規劃、環保、房管、質監、安全監管等部門加強宣傳,分層次集中開展各類專題培訓,使建設、設計、施工、監理、檢測、施工圖審查、物業管理等單位充分了解《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墻管理辦法》的各項規定和相關規范要求,認真貫徹落實。同時將通過媒體、微博、印發宣傳材料等手段,讓建筑玻璃幕墻相關責任人尤其是既有玻璃幕墻建筑的業主,知曉各自在幕墻建設和安全使用維護方面的責任與義務,并爭取社會、媒體、市民群眾的監督。
按照《管理辦法》的要求,本市還將做好相關書面告知和玻璃幕墻建筑立項、規劃、建設、使用階段的監管與服務工作。在玻璃幕墻建設階段,將重點加強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、從業隊伍資質、專項施工方案編制與落實、《玻璃幕墻使用維護手冊》落實的監管,進一步規范玻璃幕墻建設、設計、施工、監理及施工圖審查等各方行為,確保玻璃幕墻工程的安全與質量。對違反規定、逾期不整改或拒絕整改的責任人,將依法予以處罰。
據介紹,為規范建筑幕墻的設計、施工和材料選用,強化技術管理要求,自去年起市建設交通委已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對現行本市《建筑幕墻工程技術規范》的修訂,內容包括幕墻玻璃材質、構造、面積等的規定?,F已抓緊報批,預計上半年頒布實施,并將結合新修訂的工程技術規范開展相關人員培訓。